专业认证咨询服务热线:
李经理17051251219
韵华首页 走近韵华 申报知识 经典案例 公益活动 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药食同源食品
  消毒产品号
  保健用品号
  化妆产品号
  保健食品号
  医疗器械号
  OEM贴牌
  GMP认证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
电话:李经理17051251219
邮箱:2441017549@qq.com
联系:李经理

 
     
 
保健食品号 当前位置:韵华首页 > 业务范围 > 保健食品号 > 详细内容
特殊膳食用食品究竟包括哪些食品?
发布时间:2021-05-21    访问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就是我们俗称的特膳食品,它包括哪些食品?保健食品是特膳食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10-01实施)在第四章第四节明确了特殊食品的法律地位, 对特殊食品的生产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七十四条指出,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也就是说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和婴儿配方食品等。简单的说,特殊食品就是指非普通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以下简称特膳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根据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定义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20167月《保健食品注册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20171CFDA正式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将其作为保健品备案制的第一批原料目录。在原料目录内的产品,在省药监局备案即可;首次进口的营养素补充剂,在CFDA备案。不在原料目录内的产品,实行注册制。

在我国保健食品的名声似乎不大好,因为多年来,我国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众多乱象,让人民群众深感厌恶。CFDA在加大严打的同时,监管措施也不断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逐步出台以及对功能声称的规范等法规要求都将越来越明确。可以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会有明显的改观。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两个条件

特殊膳食用食品也是特殊食品的一类,它不同于保健食品,特膳食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最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

第二,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称为特殊膳食用食品。所以说特膳食品是指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营养,即提供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无法从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摄取),相比保健食品来说,其更具有特殊性。

特膳食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作为现代科技的食补食疗,遵循调营理卫、医食同源,借鉴中医药学君臣佐使的配方原则,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其容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特殊且丰富的营养成分,同时调节机体功能,产品代谢负担最低,具有最高的安全性。

特膳食品的定义和类别

根据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为: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

a)婴幼儿配方食品:

1)婴儿配方食品;

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b)婴幼儿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法规对特膳食品的种类列举的很详细,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特膳食品的标准

根据特膳食品的种类,植提桥小编汇总了与特膳食品有关的产品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 (2017年卫计委已立项修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2017年卫计委已立项修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2017年卫计委已立项修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饮料》(GB 15266-2009

特膳食品的管理

特膳食品比较特殊,因为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及特医食品等。其中特医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执行注册管理,其余品类获取食品行业的SC许可即可。

特殊食品市场监管更加严格,市场潜力巨大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国际关注的、具有特殊意义的食品,事关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营养成为辅助治疗的一部分,这一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医学界和营养学界人士所接受和认可。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殊食品2016年产值约6000亿元,并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市场潜力巨大。

2017年,CFDA成立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特殊食品监管新时代开启。从普通食品到特殊食品,从关注安全拓展到功能和营养,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起步虽晚,但意义重大。植提桥和业内人士共同认为,未来中国特殊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保健食品将在严格规范中谋求发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牌价值将凸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将是发展新蓝海;特殊人群食品产业的力量不可忽视。

 

 

 
上一条: 总局关于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下一条: 保健食品与特殊膳食品区别?
 
     
 
韵华首页 走近韵华 申报知识 经典案例 公益活动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祖传秘方加油站,申报知识分享
知乎分享更多申报知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
南京韵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南京韵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48562号-1
电话:李经理17051251219 邮箱:2441017549@qq.com 联系人:李经理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
技术支持:博赢网络